昨天有個病人看完病之後說她丈夫的手長了一些東西,當她在描述她丈夫的病情,我正想告訴她我沒看到病人不能知道是什麼的時候,想不到她很聰明的(或者該說是自作聰明?)從手提袋裡拿出數位相機,調出她幫她丈夫拍的照片要我看,我一看,照的模模糊糊的,焦點完全沒對好,只能跟她說我沒辦法,請她帶她丈夫來給我看一次.

以前還是住院醫師的時候,每次科裡遇到什麼希奇古怪的病例,或是要幫病人開刀前,我們都會特地照相存檔,那時候還沒有數位相機,我們的相機是高檔的單眼相機,很大支可以手動對焦的那種,照片要等集滿一捲底片後才能拿去沖洗,要洗成幻燈片然後再自己手動掃進電腦裡,還要紀錄病人的基本資料,病歷號碼,照的部位,疾病等,很麻煩的.

現在可好了,有了數位相機之後,這些勞什子功夫省去了一大半,剩下的只要做一些紀錄工作就好了.

自從數位相機普及後,我常常遇到有人(包括我親友)照了相片拿來給我看希望我能幫他診斷的這種情況,但是實際上卻很難達到,why?.

先說工具吧,首先,相片要能忠實的呈現原始病灶才行,這代表了顏色不能偏掉,所以一些雜牌相機大概就不行了,再來,照片不能糊掉(都糊掉了我還看個屁,那我這個大近視以後上班就不用戴眼鏡好了),所以相機一定要能有1公分的近拍功能(沒有1公分至少也要3公分吧),這樣才能在很近的距離下照出一張對焦清楚的照片.

再來說人為因素吧.要完整呈現一個人的病灶,最好是遠中近距離各拍一張,不要只照特寫,因為一張遠距離的照片可以讓我們對這個病人的病灶大小/生長部位/範圍有一個大概的了解,然後除了正面的特寫之外,最好再從左邊右邊各照一張(照片是平面的,從側邊照才能呈現出立體感),記住不要手震(一樣是為了不要模糊),光線要充足,如果病灶是在頭上的話要把頭髮撥開,照這樣子拍出的相片大概才可以讓皮膚科醫師依據來做診斷吧.

我說"大概"是因為有時候這些都還不夠,除了眼睛看之外,我們可能還需要摸一摸捏一捏,看看其他地方註1,甚至做一些檢查等,另外如果你照的相片沒有照到具代表性我們想看的位置註2,那還是看不出來.

所以,說了老半天,結論還是最好病人親自去給醫師看比較好.

註一:例如病人的手一直脫皮,皮膚科醫師會想到可能是香港手,這時候就要看一下他的腳有沒有香港腳,因為香港手的病人多半都會有香港腳,但是病人通常就會覺得莫名其妙,我是來看手的你怎麼一直要看腳.

註二:例如疥瘡,病人只是覺得全身都很癢,而皮膚科醫師看病的依據是要看手指縫/腋下/肚子/跨下等這些具有診斷意義的特殊部位,如果沒有特地把這些地方照出來,實在沒辦法做診斷.另外有時候病人自認為正常的地方,換我們看可能還是會發現出一些病灶,所以病人的自述實在不大可信.總之,皮膚科醫師就像CSI的探員一樣,任何事都要自己看了/做了檢查才能相信,不太相信病人自己的描述.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saoriw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6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