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有一項大概跟全台灣人民有關係的新聞: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(ETC)標案,台北 高等行政法院昨日以甄審過程違反「公益、平等」兩大原則,判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敗訴, 撤銷當時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將遠東聯盟評選為「最優申請人」資格。

我想,大部分人跟我一樣,對於兩家公司使用的系統到底有什麼不同沒有半點概念,下面是我在網路上偶然搜尋到的:


記者陳俊名、劉沖起/台北報導

高速公路電子收費BOT案可說是紅外線系統和微波系統的兩派之爭。到底優劣差別在哪裡?

車上機:
遠通電收:使用紅外線系統,搭配儲值卡上路。
台灣宇通:使用微波接收盒。

車道:
遠通電收:使用ETC專用車道。
台灣宇通:不分車道的自由車流設計。

速限:
遠通電收:過站限速40公里,
台灣宇通:比照設置路段的速限,最高可達110公里。

繳費:
遠通電收:車上機儲值必須到休息站或指定地點。
台灣宇通:採取轉帳匯款,利用ATM繳費。 


看完了,請告訴我,你想選用哪一家。

ps:本資料出自於這裡

PS2:本資料出自東森新聞報,但我今天發現東森為宇通的一份子,所以資料正確性還需考量(2006-03-01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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